事情是这样的,李先生与某培训学校原是合作关系,李先生与父亲在该校的“狂人英语”团队中担任司机。
2012年3月,李先生以培训学校拖欠父子俩工资报酬为由,多次前往该培训学校儿童公园校区,并与校方多人发生争执。为让学校还钱,李先生民将培训学校的两面墙和16块广告牌上,都用红色涂料,喷写上“欠债还钱”字样。同时李先生民又带着3名老太太到学校校长办公室“讨债”,双方争执过程中,办公室的门锁被李先生民损坏。4月底,李先生又让一位残疾人,挂着“欠债还钱,赖债可耻”的红布,前往学校办公室“讨债”。
几天后,李先生带着4名老太太进入学生正在上课的教室“讨债”,并与授课老师发生激烈争吵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先生民没有证据证明,他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。其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名誉权。
目前具了解,法院判决由李先生民在培训学校张贴声明,恢复学校声誉,并赔偿损失。
南宁追债公司提醒大家:在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的冷静,要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,不能莽撞行事